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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勤休制度專區

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
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特製此專區,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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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宣導簡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