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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自108年2月1日起,兼任教學助理(TA)均需全部納保。
(2).為簡化請購作業,凡自經費09TE017、09TEB、09TED等三項計畫支領教學助理薪資者,原分二個請購案號分別繕打,自108年8月1日起改回一個請購案號,由前述之經費來源繕打即可,印領清冊請1式2份送陳核。
(3).並請另填製【支出科目分攤表】1式2份,其中雇主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勞退費及補充保費公提經費來源請填寫09RA005。
印領清冊範例
分攤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