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職各類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並應填具具結書
一、依大陸委員會114年2月21日陸法字第1140400171號函說明,學校現職軍公教人員、約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均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公立學校除於聘僱各類人員前,均應請其填具「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外,現職各類人員亦應填具前開具結書。
三、如因赴陸旅遊等因素,領用中國大陸定居證及居住證者,應儘速辦理註銷後,填具前開具結書併同註銷證明送交人事室。
四、另如屬依相關法規規定許可受僱之外國人,得免填寫;約用人員、研究助理如為在臺居留(包含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陸籍人士,因尚未在臺灣設籍定居,非兩岸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無須辦理具結。
二、公立學校除於聘僱各類人員前,均應請其填具「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外,現職各類人員亦應填具前開具結書。
三、如因赴陸旅遊等因素,領用中國大陸定居證及居住證者,應儘速辦理註銷後,填具前開具結書併同註銷證明送交人事室。
四、另如屬依相關法規規定許可受僱之外國人,得免填寫;約用人員、研究助理如為在臺居留(包含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陸籍人士,因尚未在臺灣設籍定居,非兩岸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無須辦理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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