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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一事

教育部來函略以,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辦理查詢作業,各主管機關(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並無另行提供個別學校或人員辦理函查作業之機制,爰無須向各主管機關函查。

檢附:教育部113年12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199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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