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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各級學術主管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 ,並自113年6月7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期明確處理程序,修正遴選委員會之組成相關內容。(第三點)
(二)配合學校現狀未設有「技術類」之系所,爰刪除有關「技術類」相關文字之規定。(第四點)
(三)現行各院副院長若兼任編制內各院一級研究中心中心主任,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僅支領中心主任之主管職務加給,配合本校113年4月16日113年度第1次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裁撤編制內各院一級研究中心,各學院編制內副院長主管職務加給改由校統籌支應。(第五點)
(四)增訂學士後醫學系學科主任之產生方式為由學士後醫學系系主任推薦系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院長及校長同意後聘兼規定,任期與學士後醫學系系主任相同,若非由學士後醫學系主管兼任者,其職務加給由該系自行負擔。(第六點)
(五)增訂學科主任之解聘,由學士後醫學系系主任簽請院長及校長同意後免兼。(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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