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3日臺教人(五)字第11200926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2002126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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