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公務員及教兼主管落實辦理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員及教兼主管並落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9626A書函及該部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新制措施重點如下:
(一)全面登錄申請制度:
1、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公務或非公務,行前都應登錄差勤系統,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赴陸、港、澳轉機至第三國亦同。
2、另赴港、澳者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畫面檢附為申請出國附件,奉核後始得前往。
3、外籍教師兼任行政主管因無本國護照號碼,無法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可將系統內「必填」欄位內容,透過陸委會官網之首長信箱寄送至該會,該會將於1-3日回信通知,該電子郵件即可作為登錄系統之佐證資料。
(二)分級許可審查:
1、簡任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含教兼主管):未經內政部許可赴陸者,禁止通關出境。
2、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含教兼主管):各機關政風單位每年定期抽查赴陸情形。
(三)違規明確懲處:公務員(含教兼主管)違法或違規赴陸,由服務機關行政懲處。
(四)異常情事通報:公務員(含教兼主管)赴陸失聯或有異常情事時,各機關政風單位應即通報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
(五)新制推動期程:
1、宣導期:114年9月至115年6月。
2、新制正式實施:115年1月1日起。
3、違規違法赴陸行政懲處:115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