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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校外合聘教師如何辦理?及須填寫那些相關表單?

一、校外合聘-初聘

    

一般校外合聘

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

法規依據

本校合聘教師準則

本校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教師實施要點

初聘程序

應經本校三級教評會審議。

1.應經各學院或系所教評會審議通過,循行政程序簽請所屬學院院長同意,陳校長核定後,由人事室將合聘教師名冊彙送合作聯盟辦理合聘作業。

2.另合聘教師名冊補送所屬學院、校教評會備查。

相關表單

1.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表三)。

2.本校○○○學年度○○○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合聘教師名冊-非學術合作聯盟。

1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教師資料表(表一~表二)。

2.本校○○○學年度○○○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合聘教師名冊-學術合作聯盟。

二、校外合聘-續聘

    

一般校外合聘

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

法規依據

本校合聘教師準則

本校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教師實施要點

續聘程序

應經合聘雙方之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院教評會審議通過,請檢附相關表單與系、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統一送人事室彙整,簽陳校長核定後生效。

1.合聘單位之教評會應審查合聘教師於合聘期間之績效(教學、對外共同申請計畫、共同發表論文、專利等),審議通過擬予以續聘者,應檢附資料表及相關資料,並經所屬學院院長同意,送人事室彙整陳校長核定後續聘。

2.另合聘名冊補送所屬學院教評會會報告備查。

相關表單

本校○○○學年度○○○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合聘教師名冊-非學術合作聯盟。

1與學術合作聯盟合聘教師資料表(表一)。

2.本校○○○學年度○○○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校外合聘教師名冊-學術合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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