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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眷屬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健保停復保申請方式為何?

  • 選擇「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 選擇「辦理停保」:
  • 停保:
  1. 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2. 出國6個月以上辦理停保,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 復保:
  1. 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2.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
  1. 加保申請: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2. 加保限制:
  1. 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2. 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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