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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公教人員退休制度之退撫基金制及個人專戶制差異?

退撫基金制

個人專戶制

適用對象

112年6月30日以前曾任公務人員/公校教師者

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且無退撫基金制度可採計年資(例如:85年2月1日前曾任軍職年資等)

法定按月提撥

提撥比率:15%

個人負擔:本俸x2x15%x35%

提撥比率:15%

個人負擔:本俸x2x15%x35%

自願按月增額提撥

提撥比率:5.25%

個人負擔0≦本俸x2x5.25%

*可隨時申請、變更金額或終止

寄送個人對帳單

每月寄送

退休年資採計

  1. 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年資採計上限為40年。
  2. 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年資採計上限為42年。

沒有年資採計上限

退休金給付

無個人帳戶,終身給付。

有個人帳戶,金額領畢後即終止。

退休金種類

一次、月或兼領1/2退休金

一次、月或兼領1/2退休金

請領退休金年齡條件

1.支領(兼領)月退休金者:

  (1)原則:年資滿15年,且符合該年度起支年齡。(公教人員緩衝期間退休者須符合法定年齡,緩衝期滿後,退休者須滿65歲)

  (2)例外:符合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適用公教人員緩衝期間退休者)

2.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年資未滿15年

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即可請領個人專戶內累積之總金額。

公保費率

非年金D費率:7.83%

  1. 全額年金A費率:15.64% (有私校經歷或國營事業經歷者)
  2. 全額年金F費率:16.33% (初任公教人員)

公保養老給付請領種類

一次領

按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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