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內公教人員退休制度之退撫基金制及個人專戶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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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制 |
個人專戶制 |
適用對象 |
112年6月30日以前曾任公務人員/公校教師者 |
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且無退撫基金制度可採計年資(例如:85年2月1日前曾任軍職年資等) |
法定按月提撥 |
提撥比率:15% 個人負擔:本俸x2x15%x35% |
提撥比率:15% 個人負擔:本俸x2x15%x35% |
自願按月增額提撥 |
無 |
提撥比率:5.25% 個人負擔0≦本俸x2x5.25% *可隨時申請、變更金額或終止 |
寄送個人對帳單 |
無 |
每月寄送 |
退休年資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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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年資採計上限 |
退休金給付 |
無個人帳戶,終身給付。 |
有個人帳戶,金額領畢後即終止。 |
退休金種類 |
一次、月或兼領1/2退休金 |
一次、月或兼領1/2退休金 |
請領退休金年齡條件 |
1.支領(兼領)月退休金者: (1)原則:年資滿15年,且符合該年度起支年齡。(公教人員緩衝期間退休者須符合法定年齡,緩衝期滿後,退休者須滿65歲) (2)例外:符合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適用公教人員緩衝期間退休者) 2.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年資未滿15年 |
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即可請領個人專戶內累積之總金額。 |
公保費率 |
非年金D費率: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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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請領種類 |
一次領 |
按月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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