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外籍教師聘僱許可」該如何辦理?

一、申請方式:

  1. 人事室於每年3月、9月會發函公告,通知全校開始辦理續聘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申請作業,請聘任單位(各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至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申審整合系統(https://www.awpft.moe.gov.tw/Default.html)登錄案件並上傳相關文件後,由人事室統一發文至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現行採系統與紙本併行)
  2. 如逾統一辦理時間,請聘任單位至前開系統作業並洽人事室下載申請書後,另函文(如附範例)至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
  3. 新聘之外籍教師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通過後,應即申請聘僱許可。
  4. 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行填寫子帳號申請單,提交至人事室開通權限。

二、應備文件:

  • 系統填寫時,請於備註欄位填寫教育部前次核准文號。

三、外籍教師之聘書製發:

  • 專任教師人事室於每年三月函請系所辦理教師統一製發聘書,需經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將教師續聘名冊提經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院(西灣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請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提送續聘資料送人事室彙整簽陳核定後,由人事室製發教師聘書。(如未能於統一時間內繳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則經由各系所自行簽陳申請核發聘書)
  • 約聘教學人員人事室於每年三月函請系所辦理教師續聘,需經聘任單位系級教評會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完成續聘審查,並經院級教評會及校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由人事室製發教師聘書。

四、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根據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項目

說明

新聘

建議應於起聘1個月前申請。

續聘

應於期間屆滿日前60天內申請。

解聘

應於事實發生日算起7日內申請。

    1. 護照號碼、聘僱期間、個人資料若於申請核發聘僱許可後逾期、異動,請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2. 外國教師同時於2間以上學校任教,兩者皆須申請工作許可。
    3. 護照號碼若於申請核發聘僱許可後逾期,請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護照號碼。
    4. 免申辦聘僱許可情形:
  •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 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 經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open work permit)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