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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相關權益為何?

1.(勞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申請條件

(A)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B)子女滿3歲前。

(C)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3)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按月於期初發給。但請領期間子女滿3歲者,計至子女滿3歲之前1日止;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4)申請人必須確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投保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才可提出申請津貼;至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符合請領規定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健保)得選擇於原服務單位續參加健保

    (1)育嬰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2)留職停薪期間,自付健保費帳單寄送被保險人地址,由被保險人自行繳納。

3.(勞工退休金)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停期間年資不併入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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