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為何?
1.適用對象: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含教師兼任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2.紙本表單:填寫「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請詳閱後簽章送人事室)。
3.配合措施:
(1)須於赴陸前完成出國申請單之核定。
(2)返台意見:自大陸地區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國立中山大學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
4.詳細資訊請參考本室網頁:https://ope.nsysu.edu.tw/p/406-1011-114559,r151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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