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為何?
1.適用對象:本校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教師兼任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副主管及學術單位一級主管、副主管、二級主管、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一級主管)。
2.紙本表單:填寫「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含上開四類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請詳閱後簽章送人事室)。
3.配合措施:
(1)須於赴陸5個工作日前完成出國申請單之核定。
(2)時間急迫得先填具出國申請單,並將相關附件(如下)以電子郵件寄至人事室承辦人信箱並致電通知。
a:前開申請表
b:邀請函
c:行程表或計畫書(擇一)
(3)待收到移民署受理通知及申請赴陸許可通知兩封郵件即可赴陸。
(4)返台意見:自大陸地區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國立中山大學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
(5)變更行程: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檢附相關資料通知本校人事室差勤承辦人,俾利依限至線上系統申請變更行程。
4.詳細資訊請參考本室網頁:https://ope.nsysu.edu.tw/p/406-1011-114559,r151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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