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內教職員符合哪些條件才可辦理退休?退休申請應於何時提出?並且應檢附哪些資料?
一、編制內教職員得辦理退休之條件:
- 自願退休:
(1)任職滿5年且年滿60歲。
(2)任職滿25年者。 - 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
- 教師退休生效日期,除特殊原因外,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
二、教職員申請退休,應於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提出。
三、退休應檢附資料:
項目 |
|
1 |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退休申請書(系所院或單位主管已簽核) |
2 |
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3 |
一吋照片電子檔及一吋照片1張(兩份都要) |
4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舊制月退休金撥入帳戶) |
5 |
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或合作金庫(任何一家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新制月退休金撥入帳戶) |
6 |
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欲入帳之帳戶存摺影本(如同項目3或4,即無須再檢附) |
7 |
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影本(領取一次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者始需提供) |
8 |
退伍令及大專集訓等軍職年資證明(乙種國民兵、丙種免役等仍須檢附相關證明) |
9 |
1.不同機關學校經歷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各1份(曾任私校教師年資需加註未支領退休金或資遣費;需註明留職停薪年資) 2.教育部擴大延攬核定函(客座教授、副教授) |
10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證書各1份 |
11 |
舊制資料卡1份 |
12 |
公校校長、教師曾任私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料卡及給付收據2份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