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編制內教職員符合哪些條件才可辦理退休?退休申請應於何時提出?並且應檢附哪些資料?

      一、編制內教職員得辦理退休之條件:

  1. 自願退休:
    (1)任職滿5年且年滿60歲。
    (2)任職滿25年者。
  2. 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
  3. 教師退休生效日期,除特殊原因外,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

二、教職員申請退休,應於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提出。

三、退休應檢附資料:

   項目

1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退休申請書(系所院或單位主管已簽核)

2

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

一吋照片電子檔及一吋照片1(兩份都要)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舊制月退休金撥入帳戶)

5

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或合作金庫(任何一家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新制月退休金撥入帳戶)

6

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欲入帳之帳戶存摺影本(如同項目34,即無須再檢附)

7

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影本(領取一次退休金兼領月退休金者始需提供)

8

退伍令及大專集訓等軍職年資證明(乙種國民兵、丙種免役等仍須檢附相關證明)

9

1.不同機關學校經歷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各1份(曾任私校教師年資需加註未支領退休金或資遣費;需註明留職停薪年資)

2.教育部擴大延攬核定函(客座教授、副教授)

10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證書各1

11

舊制資料卡1

12

公校校長、教師曾任私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料卡及給付收據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