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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教授申請休假研究的資格條件為何?

  1. 專任教授,連續在已立案之國內大學校院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服務滿7學期(或7年)以上,且在本校至少服務滿3年(或5年),經本校審查通過,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或1學年)。
  2. 專任副教授連續在本校服務滿10學期,申請前5年之教學意見調查滿意度平均數達所屬學院平均值以上,並符合下列至少2款資格條件者,經本校審查通過,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

(1)最近3年(5年)內曾獲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為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2次(3次)以上且擔任計畫主持人者。

(2)最近3年(5年)內在本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並以本校名義公開發表於SCISSCITSSCIA&HCITHCI Core 之論文2篇(3篇)或經正式審查程序出版之專書1本(2本)者。

(3)擔任副教授期間,曾獲得本校教學、研究或產學傑出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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