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專、兼教師聘任後,教師不應聘或變更聘期時,聘任單位須做什麼?

  1. 專任教師:教師因故無法應聘時,請提聘系所(教育中心、學位學程)於開學前連同聘書以書面通知人事室簽報校長核定後註銷聘書。
  2. 兼任教師:兼任教師聘任後,兼任教師因故無法應聘、應聘科目未開課或其他事由致無聘任該兼任教師之需求者,應由聘任單位敘明理由,於一週內通知兼任教師,並依校內程序簽報校長核定變更聘期或終止聘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