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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校長遴選續聘及去職辦法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符合法規制定體例,爰刪除引號。(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二)有關校外遴選會委員之組成,其中教育專家或公正人士二人之產生方式,修正為由本校教育研究所及附中校務會議各推薦二至四名校外學者專家,送請本校校長擇聘產生。(修正條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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