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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升等審查辦法第六條,並自即日起生效

查本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前於111年10月28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時,已有明定本校教師升等管道分類,並將體育教師特定之升等管道比照一般教師多元升等管道(同西灣學院),配合刪除體育教師相關規定。爰前開辦法第六條與現行升等管道分為一般研究類、技術應用類、教學研究類及展演藝術類等4類不相符合,配合刪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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