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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6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仍予維持

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6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業經113年3月2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
二、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4月26日部退三字第11356913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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