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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依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給假辦法所定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得從寬核發費用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教育部書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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