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部分條文,自112年12月13日生效
113.1.23中人字第1120502012號書函
一、依據本校112年12月1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退休教師再任約聘研究人員,以茲明確適用對象。(第一點修正條文)
(二)明定活化約聘研究人員初聘、續聘程序,刪除約聘教學人員相關規定。(第二點第三款修正條文)
(三)工作酬勞及支薪相關規定修正以約聘研究人員為規範對象。(第二點第五款修正條文)
(四)查退休再任人員轉任約聘研究人員後,有關計畫結餘款、出差旅費、空間使用之規定應回歸依各業務單位相關規定辦理,爰配合刪除第6款第1至4目相關規定。(第二點第六款)
(五)因本方案規定對象為退休轉任約聘研究人員,爰刪除「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及法規名稱上下引號。(第三點修正條文)
(六)刪除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申請表有關約聘教學人員相關欄位及內容。
(七)新增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約聘研究人員契約書範本。
三、有關現行退休活化約聘研究人員續聘案,其結餘款管理分別依研究發展處「國立中山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結餘款使用作業要點」及產學處「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檢送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修正後全文、修正對照表、申請表及契約書範本各1份。
一、依據本校112年12月1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退休教師再任約聘研究人員,以茲明確適用對象。(第一點修正條文)
(二)明定活化約聘研究人員初聘、續聘程序,刪除約聘教學人員相關規定。(第二點第三款修正條文)
(三)工作酬勞及支薪相關規定修正以約聘研究人員為規範對象。(第二點第五款修正條文)
(四)查退休再任人員轉任約聘研究人員後,有關計畫結餘款、出差旅費、空間使用之規定應回歸依各業務單位相關規定辦理,爰配合刪除第6款第1至4目相關規定。(第二點第六款)
(五)因本方案規定對象為退休轉任約聘研究人員,爰刪除「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及法規名稱上下引號。(第三點修正條文)
(六)刪除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申請表有關約聘教學人員相關欄位及內容。
(七)新增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約聘研究人員契約書範本。
三、有關現行退休活化約聘研究人員續聘案,其結餘款管理分別依研究發展處「國立中山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結餘款使用作業要點」及產學處「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檢送本校退休教師人力活化推動方案修正後全文、修正對照表、申請表及契約書範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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