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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約用行政人員陞遷要點部分規定 ,並自112年12月27日生效

113.1.22中人字第1130500082號書函
主旨:修正「國立中山大學約用行政人員陞遷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2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2年12月27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約用行政人員異動狀況,現行以辦理參與訓練陞遷課程方式,不利於未來陞遷制度運行,爰改以歷年工作績效作為約用行政人員陞遷條件。 (第三點)
(二)茲因未來約用人員陞遷以工作績效為主要依據,爰依人員績效表現辦理陞遷,已無陞遷名額限制,僅規範陞遷作業原則。(第四點)
三、檢送本校約用行政人員陞遷要點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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