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可多加利用。

教育部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五)字第1130005425號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年)」,請賡續向所屬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部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1月11日公保字第1130000007號函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