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校約用人員考核實施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一、旨揭要點業經112年12月8日11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強化本校平時考核機制,使主管能即時掌握員工表現,參考其他主要國立大學平時考核次數及考核時間,將本校原平時考核僅一次且於七月辦理(考核一至六月)之規範,修正為平時考核2次且分別於四月及八月辦理(考核一月至四月及五月至八月之工作表現),並配合刪除另予考核規定,將服務未滿1年者,均列為不予考核對象(修正條文第三點)。
(二)平時考核部分,針對分數未達七十五分標準者,增修單位主管應與受考人面談並作成面談紀錄之機制,俾利做為嗣後人員考核管理之重要參據;又針對考列乙等者,明定應予輔導六個月並作成輔導紀錄,作為日後人員考核管理之重要參據,並配合增修相關附件表格供聘任單位使用(修正條文第四點)。
(三)約用行政人員、約用專案人員、約用護理師、約用諮商心理師年終考列優等人員,考量歷年考核實務上需要,將考列優等上限修正為「百分之六為原則」,以期審查時得視當年度績效情形提列人員,作彈性處理。又增修校長亦得視學校行政績效狀況,酌予增提考列優等人員,另配合刪除另予考核規定,增訂不予考核者,年終工作獎金依核定標準得由單位主管視其工作表現後,按當年度實際在職工作月數比例核發(修正條文第六點)。
(四)考量實務有經簽奉同意改敘者以及經學歷改敘有案者,倘當年度年終考核結果得晉級,現行辦理方式為當年度平敘至次一序列並且未晉級,為求衡平性及法規明確性,增修年度內晉薪或改敘有案者,年終考核列甲等以上者,不再晉級等文字(修正條文第六點)。
(五)為確保各單位提列優等人員在校服務品質及需長時間展現績效等因素,增修用人單位初評考列優等人員資格,須在本校服務年資一年以上,用人單位始得提列受考人為年終考列優等候選人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九點)。(六)約用人員考核委員會組成方式,經查各主要大學大都參考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成方式且注重委員性別比例,茲查本校現行委員會委員人數單位主管佔多數,約用人員代表不足(現行僅2位),且未規範委員性別比例,為期與其他大學委員會組成方式一致,爰修正本校約用人員考核會組成方式,置委員十一人,任期為一年,其中任一性別委員至少五人,委員區分指定委員六人(由校長圈選)、當然委員一人(人事室主任)、票選委員四人(由受考人互選產生),及各類委員出缺遞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點)。
二、旨揭法規業置於「法規彙編系統/ 人事室」,各單位若有需要,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