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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進用外籍教學人員聘任制度實施方案 ,並自112年12月21日生效

113年1月4日中人字第1130500024號
為期符合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有關「按學年度」評定其教學等成績期程規定,爰修正本方案相關規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修改約聘教學人員考核期程為「按學年度」以每年五月底前完成續聘審查。本要點第六點第三目為配合考核,爰刪除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辦理發聘規定。
(二)刪除法規名稱上下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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