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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各類人員離職手續單,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112.12.18中人字第1120501961號書函)
主旨:檢送修正之本校各類人員離職手續單各1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離職手續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簽准離職公文欄位(延攬人員、研究計畫助理等人員除外):依本校各類人員進用相關規定,應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始得辦理離職。
(二)新增環安中心欄位(專任教師及約聘教研人員):為確實控管退離教師化學藥品需處理完成,爰新增本欄位,請於辦理離職時一併檢附「本校退休及調(離)職教師實驗室廢棄化學藥品清單」予環安中心(文、管、社、西灣學院教師除外)。
(三)修正各類人員離職手續單之單位名稱。
二、另重申本校各類人員辦理離職時,應依規定完成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及發給離職證明書。
三、旨揭手續單word檔得至本校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頁面(https://ope.nsysu.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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