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校長及教授與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自112年11月23日生效。
一、依據本校112年11月23日第428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條文內主管機關名稱。(第四點)
(二)修改延長服務案件報送時程及精簡條文用語。(第五點)
三、檢送本校校長及教授與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後全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本次修正規定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條文內主管機關名稱。(第四點)
(二)修改延長服務案件報送時程及精簡條文用語。(第五點)
三、檢送本校校長及教授與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後全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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