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80259號書函、銓敘部112年8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25602621號函。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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