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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一、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二、依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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