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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

1.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2.依教育部人事處112年3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30625號書函轉同年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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