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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

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

依該條例第15條規定,除修正條文第8條及第9條增訂符合資深績優之專技轉任人員得放寬職系調任及放寬專技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條件等規定,係自公布日施行,即於111年12月30日生效外,其餘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相關資訊,詳如以下附檔

*教育部書函

*銓敘部函

*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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