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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行政院函
*教育部書函
*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