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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04331號書函轉銓敘部同年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政府無紙化政策並減少攜帶實體證件之不便性,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綱(MyData)【以下簡稱 MyData綱站】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綱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 112年1月16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審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綱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已經該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職)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 (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靖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另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併予敘明。
三、檢附教育部書函、銓敘部函及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各l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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