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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請查照。依行政院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及教育部同年月12日臺教人(五)字第111008874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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