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銓敘部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之「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修正附表、總說明、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64665號書函轉銓敘部同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茲基於各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強化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並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爰修正本標準附表,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生殖失能種類第4-20號部分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規定。
二、茲基於各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強化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並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爰修正本標準附表,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生殖失能種類第4-20號部分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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