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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一、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57454號書函轉銓敘部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以,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銓敘部函及「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退休教育人員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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